灵活用工不同于劳务派遣、劳务外包等传统人力资源和劳务服务模式,它是以灵活经营替代简单机械的劳务活动,对组织而言它是指在共享资源模式下,灵活的使用泛社会泛企业的**劳动力;对个人而言它是指劳动者以合作的模式,灵活的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并获得回报。
中国的劳动法规认为一切可以以计量、计时、计件或者可将工作事务明确划分出来的委托、外包、代理等合作经营的模式都可以采用灵活用工。
降低运营成本,客户利润增值
符合政策法规,完善四流合一
避免用工风险,优化商业模式
最低运营成本,完善进项抵扣
结算支付取得合规发票,符合平台企业税前扣除要求,帮助自由职业者履行纳税义务
避免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不明确,优化企业商业模式,提供系统支撑,完善数据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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